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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游戲規則"登場 房產中介直營門店也需備案
- 評論:0 瀏覽:1579 發布時間:2011/10/21
【中國建材網】繼4月1日《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施行之后,我省多個部門日前聯合制定了《福建省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均稱“細則”),該細則于本月起正式實施。據了解,細則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收費、資質、備案手續等方面進行了細化規定,進一步規范了房地產經紀活動。
行業人士認為,從今年4月至今,短短半年多時間,從國家到地方的相關部門都施行了有關辦法,這意味著各級政府相關部門都已經開始關注房產中介行業的管理和發展。“原先都是中介公司自主規范,現在條條框框的約束和監督,就好比有了游戲規則,今后整個行業將更為規范。”
中介直營門店也要辦備案手續
新政關注:房地產經紀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或門店),應該向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統一格式的《福建省房地產經紀分支機構備案證》,從業人員按照個體性質的經紀機構對人員要求。
“目前泉州各大中介公司正在陸續辦理備案手續,以門店為單位到房管部門備案并取得備案證的幾乎沒有。”行業人士直言道,整個行業擁有省級或全國資格證書的經紀人數量少,分攤到各個門店,目前肯定沒法達到每家門店5名協理的要求。丹廈房產一門店店長也稱,即便是在二手房市場相對成熟的廈門,也只有加盟店才辦理備案和取得證書,幾乎沒有直營門店辦理備案手續。
門店是房產中介公司的組成部分,他們把增設門店定為公司發展步驟之一,從而占有更多的市場份額。解讀細則可發現,根據其中的相關條款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或門店),要到房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從業人員需按照個體性質的經紀機構對人員要求,即每個門店應該有5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
“今年以來,從全國到福建省再到泉州市,都對房產經紀行業施行了相關條例的約束,對整個行業來說是好事。”行業人士指出,此次施行的細則對門店要求進行細化,對門店有相關資格證書的人員配備數量進行規定,將從根本上提高了中介門店及經紀人的門檻,從而進一步規范整個行業。
公司性質經紀機構至少三名房產經紀人
新政關注:公司性質的經紀機構至少應有3名房地產經紀人和10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個體性質的經紀機構至少應有5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
根據細則解釋,房地產經紀人是指通過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共同組織的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是指通過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公務員局共同組織的考試,獲得《福建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 就此規定,行業人士坦言,“泉州多數房產中介暫時還達不到這個要求。”據介紹,泉州中介經紀人隊伍數千人,但是多數人只持有工商部門頒發的銷售人員崗位證書,僅有幾十人取得福建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而通過全國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的經紀人則寥寥無幾。直到今年4月1日《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施行,以及7月中旬泉州有關部門發布《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實施方案》之后,資格證書才被中介經紀人所重視。
“兩周前,全國經紀人資格證書考試在福州舉行,泉州中介行業數人參加了考試。”莊氏房產總經理助理魏國火接受采訪時稱,全國經紀人資格證書考試的門檻較高,對文憑和從業年限都有所要求,因此泉州報名人數較少。而福建省經紀人協理資格證,泉州各大品牌公司中約有七八成經紀人報考,考試時間為今年11月,“今年這兩次考試結束后,擁有資格證書的經紀人將增多,也離規范要求更進一步。”
服務收費項目應在經營場所公示
新政關注:服務收費項目等應在經營場所公示;不得收取規定之外的費用,嚴禁違規肢解收費項目、巧立名目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
買房也好,賣房也罷,除了成交價外,雙方最關心的問題就是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了。日前,記者在泉州南新、驪特、易嘉、莊氏等多家大型連鎖中介公司旗下門店看見,在店堂醒目位置均掛有收費公示表,表中對二手房買賣代理費、權證代辦費、租賃服務費等各個項目,都列出了收費明細和收費依據。
“我們一直都有這樣做,收費公示表是每家門店的組成部分之一。”易嘉房產門店王店長說,根據公司規定,每家門店都得掛出收費公示表,今年,因為公示表規格較小,文字不夠醒目,公司還制作了一塊稍大的新公示表。丹廈房產入駐泉州不久,門店開張前就將收費公示表掛在了店堂內最醒目的位置。
至于收取規定之外的費用、肢解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多家大型連鎖中介公司負責人表示,每家中介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本一致,市民到某一中介辦理買賣或租賃業務時,可以對交易過程中的費用調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數。從公司角度來說,大型連鎖中介公司追求的是長遠發展,重視市民口碑和良好形象,不會因為圖小利而破壞公司形象,更不會做出違法違規行為。
業主沒有書面授權中介不能發布房源信息
新政關注:未經房屋所有權人書面授權委托的經紀機構,不得對外發布該房源信息。不得居間、代理銷售該房源。
細則對中介公司接受委托業務等方面進行了再次說明。對此,泉州多家大型中介公司負責人表示,這一規定對品牌中介公司來說不算新意,因為目前公司旗下每家門店在接受買賣或租賃業務時,都要求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書面委托書,沒有簽訂書面委托書的房源則不予接受和發布,“如果房東沒有委托我們出售,即便找到買家也沒法成交。”
此外中介公司認為,品牌中介向來注重防范房產交易中的風險,不僅要求業主簽訂委托書,而且對業主所委托的房屋信息都進行多方位核驗,包括產權歸屬問題、房屋是否有瑕疵、業主身份等方面,以保證買方的購房安全和沒有后患。他們認為,該條款更多的是針對個別小中介從業人員而做出的限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