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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眼睛選地板
- 評論:0 瀏覽:1841 發布時間:2006/4/29
- 一、地板材質標志與實物材質不一致。
以實木地板為例,經銷商利用一些消費者缺乏樹種知識的弱點,故意將低檔實木材質說成高檔名貴木材材質,并假冒其它樹種,隨意編造品名。
二、故意混淆產品等級。
國家規定地板的等級標準分為三類:優等品、一級品、合格品。而有些廠商將其它標志作為等級標準,更有甚者竟使用國外的標志,造成產品等級混淆。
三、夸稱“進口木地板”誤導消費者。
據質監中心負責同志介紹,所謂進口木地板多是指地板坯料進口,即國外進口木料國內加工,廠商稱之為“進口木地板”,實際上是在誤導消費者。
四、木地板含水率偏高引起日后起翹。
北方地區氣候較為干燥,有的木地板板材未經干燥,安裝后因水分蒸發而收縮,導致地板起翹、開裂。
五、以次充好、低價誤導消費者。
某些制造商為降低成本,且設備、工藝水平不高,選用原材料不合格,不能保證木地板表面耐磨度、精度等工藝及技術水平,影響產品的使用壽命,造成接縫處磨白邊、變色等質量問題。
目前市場上每平方米40元—50元以下的強化地板,其質量往往達不到國家標準要求,如甲醛釋放量超標等。為規避責任,經銷商也趁機給出各種限制性聲明或條款,如一次性降價、清倉處理等,不再履行“三包”義務。
對此,省消協提醒消費者:選擇地板首先要認清材質,既要看清標簽標注的材質,更要查看實際交貨的材質和工藝質量,并與標簽標注的材質核對準確無誤后方可購買。
其次要認準木地板的平衡含水率。專家認為,濟南地區的平衡含水率為12%左右,消費者可以先向經銷商索取本批商品的檢測報告,對照比較后再進行選擇。
再者要查看合法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檢測報告。據質檢中心負責人介紹,濟南市家具裝飾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每半年對地板市場進行一次抽檢并及時公布抽檢結果,消費者可留意相關信息。
同時,消費者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向經營者索要《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及相關檢測報告;簽訂裝修合同,要求銷售商在合同上注明耐磨程度、甲醛釋放量、售后服務等內容;購買時一定索要正規發票,要求經營者在開具的發票上注明所購地板的材質等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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