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識貢獻
- 收藏
- 建材網友
- [106418]
-
如何判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 評論:0 瀏覽:3401 發布時間:2007/6/14
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日益火爆,建設工程施工訴訟糾紛的數量也日漸增多。據有關司法部門統計,{TodayHot}在這些建設工程施工訴訟糾紛中,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的只占總數的6成左右,其余的4成合同都被法院判定為無效。
●判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看:
1.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對象為發包人營業執照、房屋開發資質證書(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證、規劃許可證等證件;
2.建設工程招標程序的合法性;
3.其它可能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未經過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效,雙方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HotTag}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應予支持;若驗收不合格,經修復后達到合格標準的,承包人應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仍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價款的,不予支持。
添加/查看評論(0)
查看更多相關知識
熱點知識推薦
上周貢獻知識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