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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分類和標識要求
- 評論:0 瀏覽:2700 發布時間:2007/6/14
根據防觸電方式
0類燈具 (Class 0 luminaire)
依靠基本絕緣作為防觸電保護的燈具。萬一基本絕緣失效,防觸電保護就只好依賴環境了。
I類燈具 (Class I luminaire)
燈具的防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觸及的導電部件連接到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體上,使可觸及的導電部件在萬一基本絕緣失效時不致帶電。II類燈具 (Class II luminaire)
防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如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但沒有保護接地的措施或依賴安裝條件。III類燈具 (Class III luminaire)
所使用電源為安全特地電壓(SELV—safety extra-low voltage),并且燈具內部不會產生高于SELV的電壓。按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等級
IPxx燈具標識(Marking)要求:
標識應清晰、耐久地標記在燈具上。文字最小高度為2mm,符號最小高度5mm。
檢驗標識耐久性試驗方法是,用浸水的布輕擦15秒,待晾干后,再用浸過汽油的布輕擦15秒,在完成耐久試驗后再目視檢查。在試驗后,標記應字跡清楚,標貼不易脫落和不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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