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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煤炭資源稅改細則出臺 無償占有采礦權歷史終
- 評論:0 瀏覽:2227 發布時間:2007/2/27
- 國務院日前同意并公布《關于深化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自方案發布之日起,試點。▍^)出讓新設煤炭資源和原有企業已無償占有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均要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 {TodayHot}
從今年10月起啟動的這項試點工作,選擇山西、內蒙古、黑龍江、安徽、山東、河南、貴州、陜西等8個煤炭主產。▍^)進行試點。
2007年底,在對試點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的基礎上,將提出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
針對部分一次性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確有困難的企業,方案還規定了分期繳納條款,即,探礦權價款最多可分2年繳納,采礦權價款最多可分10年繳納,分期繳納價款的企業應承擔不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水平的資金占用費。
方案明確,中央和地方收取的礦業權價款收入,統一按中央財政20%、地方財政80%的比例分成。方案提出,將煤炭資源勘查作為中央財政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支持的重點,并建立煤礦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
方案稱,有關部門將研究進一步調整煤炭資源稅稅額、改革煤炭資源稅的計征辦法,以及研究調整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探索建立礦產資源補償費浮動費率制度;適當調整煤炭資源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收費標準,建立和完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的動態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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