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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地板被樣品“忽悠”
- 評論:0 瀏覽:1618 發布時間:2007/2/27
昨日,張先生從金州工商局執法人員手中接過500元后激動地說:“謝謝你們,如果不是你們幫忙,我可吃大虧了。”
事件{TodayHot}
11月中旬,張先生在某建材商店訂購了60平方米復合地板。當時,張先生看了樣品覺得顏色與質量都可以,就交了3180元貨款。
兩天后,經銷商派工人帶著地板到張先生的新房安裝。由于新房燈光較暗,又恰逢陰天,所以張先生并沒有發現地板與樣品有什么不同。
第二天,張先生發現新裝的地板與樣品顏色稍有區別,花紋也有差別,當即讓工人停止施工。發現這兩種地板不是同一廠家生產的,張先生覺得經銷商有意欺騙自己,于是拿著兩種不同的地板找到了經銷商。
見到經銷商后,張先生表示:經銷商出售顏色、花紋不同的地板是一種欺騙行為,應當賠償損失,但被經銷商以種種理由拒絕。
說法
無奈之下,張先生將經營者投訴到了金州工商局。執法人員隨即派人到經銷商店進行調查,沒想到經銷者拒不承認地板顏色不一樣,還說張先生嫌地板貴了故意找茬兒。
執法人員找張先生重新取證。在證據面前,經銷商只好承認張先生看貨的樣品剩下的不足60平方米,于是將與之顏色、花紋差不多的地板賣給了張先生。經銷商最后答應給張先生500元補償,張先生表示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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